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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 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
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他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2)教学内容
(3)教学建议
    说明:在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大纲时,既可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先由培训机构按照基本要求制定,再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也可采取自上而下方式,对通用性较强的职业(工种),由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组织力量制定。确定培训期限、周时分配、教学计划表等项内容时,既应充分考虑社会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的灵活性与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技工学校等正规学校模式,又要考虑到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在同等培养目标情况下的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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