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ostasdhz.org
 设置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给我们留言  维护制作

首 页

中心简介

近日动态

重要通知

法规政策

鉴定信息

证书查询

求职招聘

 
 所在位置:首页----法规政策

山 东 省 物 价 局山 东 省 财 政 厅文件
鲁价费发[2001]80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鲁劳社发[200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鉴于鉴定考核工作费用增加,为保障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并参照兄弟省市的标准,确定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表
                      计费单位:元/人、次

类别

 

等级

A

B

C

D

知识

考核

技能

考核

知识

考核

技能

考核

知识

考核

技能

考核

初级工

20

160

20

140

20

120

中级工

20

190

20

160

20

140

高级工

20

240

20

220

20

200

 

50

320

50

300

50

280

高级

技师

50

350

50

330

50

310

D类工种

知识考核

技能考核

备注

初级

20

160

D类工种限于各类烹调师、面点师,其中面点师的高级不分特一特二,只有特级。

中级

三级

20

230

二级

20

300

一级

20

350

特二

50

400

高级

特一

50

400

    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规定,各技能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考核时,统一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试卷。试卷费(含知识、技能)40份以上按每套5元、40份以下按试卷清样每套200元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试卷费从鉴定考核费中列支,不得向考试者收取。
    三、为加强鉴定考核工作的管理,确保鉴定质量,省属、中央驻鲁鉴定单位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鉴定管理费由12%调整到15%,市地鉴定中心按鉴定考核费的3%上交省鉴定中心。管理费专项用于鉴定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对鉴定所(站)的审查以及年检评估等项工作。
    四、鉴定考核收费标准调整后,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财政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鉴定考核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有关其他职业技能开发的收费规定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发[1996]208号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六日


©菏泽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zjd606@sohu.com
邮编:274020 电话/传真:5399518 电话:0530-5399516 传真:0530-5399518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东路66号
本站维护制作: 菏泽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