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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菏劳社办[2001]102号

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外驻菏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我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根据《劳动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劳社办[2001]115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了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招用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规定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对国家规定的90个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在岗人员和转岗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培训和鉴定,并取得了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验复核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劳社[2001]33号)精神的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管辖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市外驻菏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各县区对所管辖的单位进行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二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到用人单位实地检查,重点抽查规定持证上岗90个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以及用人单位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审验复核换发情况;三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时间安排
    8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整改;8月下旬至9月中旬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9月下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组织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的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在做好对城镇各单位检查的同时,要做好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农村电工等单位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的检查。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单位做好组织、部署及检查工作,真正把这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劳动监察科、职业技能开发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广而告之,扩大影响。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用典型引路的方法,推动工作开展。
    (三)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统计表"的上报问题。市局直接检查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并与下属单位的报表一并上报(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市局);各县区检查的单位,由县区统一汇总并与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检查情况与工作总结均于9月20日前报市局。

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统计表(略)
2、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目录(90)
二ОО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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