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ostasdhz.org
 设置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给我们留言  维护制作

首 页

中心简介

近日动态

重要通知

法规政策

鉴定信息

证书查询

求职招聘

 
 所在位置:首页----法规政策

关于2003年技师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的通知
(鲁劳社办[2003]10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1]9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3]87号)精神,我厅决定2003年12月举办全省技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在去年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4个职业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的基础上, 2003年再增加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焊工、美容师、美发师为第二批试点职业。
上述职业的申报条件和考核内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首批试点的4个职业按照鲁劳社函[2001]131号文件执行,使用我省统编教材;第二批试点的4个职业按照各职业实施方案(见附件1-4)执行,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使用高级工鉴定教材和省编培训教材,其他职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二、组织管理。
根据鲁劳社办[2001]90号文件精神,今年技师资格鉴定仍采取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核发证书的要求,省属、中央属单位人员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报名、鉴定前辅导和技能鉴定,设区的市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报名、鉴定前辅导和技能鉴定。鉴定结束后,我厅组织终审小组统一进行终审。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鉴定前辅导
从即日起,到11月31日为报名时间。省属、中央属单位的人员,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设区的市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报名;社会从业人员自愿参加的,可到省或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名。报名时,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个人材料(见附件5)进行资格审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6)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提供。
报名结束后,由省或市分别在指定的技师培训基地严格按要求组织鉴定前辅导,同时指导考生撰写论文。高级考评员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知识、技能考核
知识、技能考核由省和市分别组织。知识考试全省统一时间:12月20日上午8∶30至11∶30。技能考核顺延安排。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各市推荐的高级考评员名单,统一安排考评员,并向考试现场派遣质量督导员。
知识试卷、技能试题全部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按照标准命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前1个月发放《技能考核材料准备通知单》,各市提前3天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试卷、试题。
(三)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
鉴定结束后,各市要写出工作总结,汇总合格人员材料(见附件5),将成绩填入《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和《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7)后,报送我厅。我厅统一组织终审小组,根据合格人员的鉴定结果,结合日常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终审,合格者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承担鉴定工作的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评条件,严格考评流程,确保鉴定质量。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附件:
1、技师(美容师)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2、技师(美发师)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3、技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4、技师(焊工)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5、个人上报材料明细
6、《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7、《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8、技师论文封面式样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技师(美容师)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一、鉴定对象
从事美容职业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美容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具有美容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三)具有美容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一)知识考试
1、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及绘画技巧。
A、全身皮肤护理: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中的相关知识;
B、美体指导: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中的相关知识;
C、影视造型妆、梦幻妆和个性化妆造型:设计构思、技能技巧;
D、纹眉、纹唇线和纹睫毛线:操作程序、规范及技能水平。
E、其他:经营管理、教学指导、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2、方式:闭卷笔答。
3、时间:120分钟。
(二)技能考核
1、项目(考核项目分为抽签项目和必考项目)
(1)全身皮肤护理: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
(2)美体指导: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中的相关知识;
(3)影视造型妆和个性化妆造型:设计构思、技能技巧;
(4)纹眉和纹唇线:操作程序、规范及技能水平。
2、方式
(1)全身皮肤护理:在人体模型上现场演示,同时进行口试;
(2)美体指导:现场操作,考评员指定考生进行人体的某一局部减肥,同时进行口试;
(3)影视造型妆和个性化妆造型化妆:命题考试,现场操作,分两种题反映在AB卷中;
(4)纹眉和纹唇线:现场操作。
3、时间130分钟:
(1)全身皮肤护理 20分钟;
(2)美体指导 20分钟;
(3)影视造型妆、个性化妆造型化妆 30分钟;
(4)纹眉和纹唇线 60分钟。
4、配分
(1)抽签项目
A、全身皮肤护理 30分;
B、美体指导 30分;
(2)必考项目
A、纹眉和纹唇线 30分;
B、影视造型妆、个性化妆造型化妆 40分。
(三)综合评审
1、论文部分
(1)要求
A、论文命题自定;
B、考生在考试前准备好,培训结束后上交;
C、做好答辩准备。
(2)方式:现场答辩。时间30分钟。
(3)配分:60分。论文40分,答辩20分。
2、初评部分
(1)要求
A、主要初评论文、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新技术应用、技术创新及其他等几项;
B、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当地工商或税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提供推荐意见;
C、由考生写出个人业务总结;
D、初评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2)方式:设区的市或省技师资格初评小组评审。
(3)配分:40分。
3、终审部分
(1)要求
A、以考生成绩和地方初评情况为主要依据;
B、考生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C、平衡各市同等级考生鉴定和评审情况,进行终审。
(2)方式:省技师资格终审小组评审,确定技师资格。
四、鉴定程序与成绩评定
鉴定程序按照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内容)、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顺序进行。
知识、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实行百分制,各达60分为合格。
五、鉴定场所要求
(一)知识考试
每个标准间教室考生不超过30名。
(二)技能考核
1、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相同于高级美容师鉴定;
2、场所规模相同于高级美容师鉴定;
3、每组一次考核10人为宜。
(三)论文答辩:标准间教室一间。每组一次考核一人。
六、组织方式
(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统一命题和考务管理,省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核;
(二)部分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交叉配派,进行现场督导;
(三)综合评审采取现场论文答辩和市、省两级综合评审方式。 技师(美容师)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一、鉴定对象
从事美容职业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美容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具有美容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三)具有美容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一)知识考试
1、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及绘画技巧。
A、全身皮肤护理: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中的相关知识;
B、美体指导: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中的相关知识;
C、影视造型妆、梦幻妆和个性化妆造型:设计构思、技能技巧;
D、纹眉、纹唇线和纹睫毛线:操作程序、规范及技能水平。
E、其他:经营管理、教学指导、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2、方式:闭卷笔答。
3、时间:120分钟。
(二)技能考核
1、项目(考核项目分为抽签项目和必考项目)
(1)全身皮肤护理: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
(2)美体指导:操作技巧、规范、程序及操作中的相关知识;
(3)影视造型妆和个性化妆造型:设计构思、技能技巧;
(4)纹眉和纹唇线:操作程序、规范及技能水平。
2、方式
(1)全身皮肤护理:在人体模型上现场演示,同时进行口试;
(2)美体指导:现场操作,考评员指定考生进行人体的某一局部减肥,同时进行口试;
(3)影视造型妆和个性化妆造型化妆:命题考试,现场操作,分两种题反映在AB卷中;
(4)纹眉和纹唇线:现场操作。
3、时间130分钟:
(1)全身皮肤护理 20分钟;
(2)美体指导 20分钟;
(3)影视造型妆、个性化妆造型化妆 30分钟;
(4)纹眉和纹唇线 60分钟。
4、配分
(1)抽签项目
A、全身皮肤护理 30分;
B、美体指导 30分;
(2)必考项目
A、纹眉和纹唇线 30分;
B、影视造型妆、个性化妆造型化妆 40分。
(三)综合评审
1、论文部分
(1)要求
A、论文命题自定;
B、考生在考试前准备好,培训结束后上交;
C、做好答辩准备。
(2)方式:现场答辩。时间30分钟。
(3)配分:60分。论文40分,答辩20分。
2、初评部分
(1)要求
A、主要初评论文、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新技术应用、技术创新及其他等几项;
B、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当地工商或税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提供推荐意见;
C、由考生写出个人业务总结;
D、初评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2)方式:设区的市或省技师资格初评小组评审。
(3)配分:40分。
3、终审部分
(1)要求
A、以考生成绩和地方初评情况为主要依据;
B、考生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C、平衡各市同等级考生鉴定和评审情况,进行终审。
(2)方式:省技师资格终审小组评审,确定技师资格。
四、鉴定程序与成绩评定
鉴定程序按照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内容)、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顺序进行。
知识、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实行百分制,各达60分为合格。
五、鉴定场所要求
(一)知识考试
每个标准间教室考生不超过30名。
(二)技能考核
1、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相同于高级美容师鉴定;
2、场所规模相同于高级美容师鉴定;
3、每组一次考核10人为宜。
(三)论文答辩:标准间教室一间。每组一次考核一人。
六、组织方式
(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统一命题和考务管理,省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核;
(二)部分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交叉配派,进行现场督导;
(三)综合评审采取现场论文答辩和市、省两级综合评审方式。
附件二:
技师(美发师)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一、鉴定对象
从事美发职业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美发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具有美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三)具有美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一)知识考试
1、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发型设计有关知识及素描。
2、方式:闭卷笔答。
3、时间:100分钟。
(二)技能考核
1、项目
A、女短直发修剪和吹风造型;
B、男发式推剪和吹风造型;
C、晚宴盘发造型;
D、女式波浪发型及吹风造型;
E、漂染创意整体造型。
F、化妆
2、方式:现场操作,同时,部分题进行口试。
3、时间:165分钟。
A、女短直发修剪和吹风造型,30分钟;
B、男发式推剪和吹风造型,30分钟;
C、晚宴盘发造型,30分钟;
D、女式波浪发型及吹风造型,30分钟;
E、漂染创意造型,15分钟;
F、化妆,30分钟。
4、配分:实行百分制。
A、女短直发修剪和吹风造型,15分;
B、男发式推剪和吹风造型,15分;
C、晚宴盘发造型,20分;
D、女式波浪发型及吹风造型,20分;
E、漂染创意整体造型,10分;
F、化妆,10分;
G、整体适度性,10分。
(三)综合评审
1、论文部分
(1)要求
A、论文命题自定;
B、考生在考试前准备好,培训结束后上交;
C、做好答辩准备。
(2)方式:现场答辩,时间30分钟。
(3)配分:60分。其中论文40分,答辩20分。
2、初评部分
(1)要求
A、主要初评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及其他等几项;
B、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当地工商或税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提供推荐意见;
C、由考生写出个人业务总结;
D、初评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2)方式:设区的市或省技师资格初评小组评审。
(3)配分:40分。
3、终审部分
(1)要求
A、以考生成绩和地方初评情况为主要依据;
B、考生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C、平衡各市同等级考生鉴定和评审情况,进行终审。
(2)方式:省技师资格终审小组评审,确定技师资格。
四、鉴定程序与成绩评定
鉴定程序按照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内容)、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顺序进行。
知识、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实行百分制,各达60分为合格。
五、鉴定场所要求
(一)知识考试
每个标准间教室考生不超过30人。
(二)技能考核
1、15-20把座椅,其中有50%能放平的升降座椅;
2、每组一次考核15人为宜。
(三)论文答辩:标准间教室1间。每组一次考核1人。
六、组织方式
(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统一命题和考务管理,省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核;
(二)部分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交叉配派,进行现场督导;
(三)综合评审采取现场论文答辩和市、省两级综合评审方式。
附件3:
技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一、鉴定对象
专门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修以及需进行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报条件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三)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一)知识考试
1、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
2、方式:闭卷笔试。
3、时间:120分钟。
4、题型
知识试卷中包括客观题型(判断、选择)、主观题型(计算、简答、问答、画图)。
(二)技能考核
1、项目(可任选一种类型)
(1)多制式、多功能大屏幕彩色电视机维修
A、确分析和检修多制式、多功能大屏幕彩色电视机和具有数字处理电路的彩色电视机的故障,30分;
B、正确检测、调整I2C总线控制的彩色电视机,10分;
C、根据实际电路能测绘并分析电路原理图,5分;
D、彩色电视机疑难故障检测及修复,35分。
(2)具有数字处理技术的录像机与摄录一体机的维修
A、能够校正录像机、摄录一体机的机械初始状态及方式开关的初始状态,20分;
B、能够排除摄象机中数字伺服系统,系统控制部分,音视频信号处理系统和机械系统故障,55分;
C、能够正确处理进水等人为因素损坏的摄录一体机,10分;
D、根据电路图,能绘制功能方框图,5分。
(3)VCD播放机与DVD播放机的维修
A、能够正确判断和排除激光拾音系统的故障,并了解激光拾音系统更换的注意事项,15分;
B、能够正确对VCD、DVD视盘机的常见故障进行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排除VCD、DVD视盘机电源电路、数字伺服电路、数字信号处理电路、系统控制电路以及机械系统的故障,55分;
C、根据实际电源电路、音视频输出电路、卡拉OK电路能绘制电路原理图,10分;
(4)具有卡拉OK功能,多种解码电路的AV功放的检修
A、根据电路原理图能正确调整输出级的静态电流和中点电压,15分;
B、能够排除卡拉OK电路、解码器电路、电源电路和功率输出电路的故障,55分;
C、熟悉家庭影院系统的安装、调试方法,10分;
2、方式:现场操作;
3、时间:120分钟;
4、配分:实行百分制。
(1)操作技能:80分。
(2)工具设备的使用:10分。
(3)安全及其他:10分。
(三)综合评审
1、论文部分
(1)要求
A、论文命题自定;
B、考生在考试前准备好,培训结束后上交;
C、做好答辩准备。
(2)方式:现场答辩。时间30分钟。
(3)配分:60分。论文40分,答辩20分。
2、初评部分
(1)要求
A、主要初评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及其他等几项;
B、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当地工商或税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提供推荐意见;
C、由考生写出个人业务总结;
D、初评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2)方式:设区的市或省技师资格初评小组评审。
(3)配分:40分。
3、终审部分
(1)要求
A、以考生成绩和地方初评情况为主要依据;
B、考生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C、平衡各市同等级考生鉴定和评审情况,进行终审。
(2)方式:省技师资格终审小组评审,确定技师资格。
四、鉴定程序与成绩评定
鉴定程序按照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内容)、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顺序进行。
知识、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实行百分制,各达60分为合格。
五、鉴定场所要求
(一)知识考试每个标准间教室考生不超过30名。
(二)技能考核
1、设备仪器的种类和数量(除考生自备的万用表、电烙铁、吸锡器等维修工具)
(1)信号发生器 2台
(2)双踪示波器 10台
(3)激光功率测试仪 3只
(4)防静电环(1支/人) 10支
(5)隔离变压器 10台
(6)反射镜 10台
2、场所规模和数量
(1)标准间教室 3间(最好带有防静电措施,有接地线)
(2)准备间 3间
3、一次考核人数:原则上10人为宜。
(三)论文答辩
1、答辩场所应准备笔和纸以备考生使用;
2、答辩场所应至少有两间不小于12平方米的房间;
3、一次考核人数为1 人。
六、组织方式
(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统一命题和考务管理,省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核;
(二)部分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交叉配派,进行现场督导;
(三)综合评审采取现场论文答辩和市、省两级综合评审方式。
附件4:
技师(焊工)资格统一鉴定方案
一、鉴定对象
从事焊工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焊工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三)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一)知识考试
1、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
(1)基础知识:包括识图知识、金属学及热处理知识,常用金属材料知识,电工基本知识,化学基本知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冷加工知识。
(2)专业知识:包括安全检查,工件准备,设备准备,焊接工艺规程制定,特种焊接方法,新型材料的焊接,焊接结构静载强度计算和结构可靠性分析,焊接结构生产,焊接缺陷分析,焊接检查,焊接质量(结构)验收,焊接生产管理,技术文件编写,焊工培训。
(3)相关知识
2、方式:闭卷笔试。
3、时间:120分钟。
4、题型
知识试卷中包括客观题型(判断、选择)、主观题型(计算、简答、问答)。
(二)技能考核
1、基本要求
(1)焊前准备:能够指导焊工进行安全生产;能够看懂焊接装配图,能够进行一般结构的放样和下料;能够进行焊接设备的验收,能够进行焊接设备简单故障分析及维修;能够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焊接工艺评定,能够编制焊接技术交底单(焊接工艺卡)。
(2)焊接:能够进行新型材料的焊接性分析;能够针对特殊材料和结构进行特种焊接方法的选择、运用;能够进行焊接接头简单受力分析,能够进行简单焊接接头的静载强度计算,能够进行简单的焊接接头可靠性分析;能够参与编制一般焊接结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进行工装卡具的选择和改进。
(3)焊后检查:能够进行焊接结构的缺陷分析;能够进行焊接结构的质量检查,能够撰写质量检查报告;能够进行一般焊接结构的质量验收。
(4)管理:能够进行成本核算和定额管理;能够进行技术总结,能够撰写技术论文。
2、通用考试项目
(1)特殊材料焊接(可根据申报人情况任选一种)
A、铸铁焊接:能够进行灰口铸铁的焊补;
B、有色金属的焊接:
Ⅰ.能够进行铝及其合金的焊接;
Ⅱ.能够进行铜及其合金的焊接;
Ⅲ.能够进行钛及其合金的焊接;
C、异种金属的焊接:
Ⅰ.能够进行珠光体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单面焊双面成型;
Ⅱ.能够进行低碳钢低合金钢的焊接;
(2)手工电弧焊或其它焊接方法运用
A、能够进行平板对接仰焊位单面焊双面成型;
B、能够进行管对接水平固定位置的单面焊双面成型;
C、能够进行骑座式管板的仰焊位置单面焊双面成型;
D、能够进行小直径管垂直固定和水平固定加障碍的单面焊双面成型;
E、能够进行小直径管45o倾斜固定单面焊双面成型;
3、必考项目(可根据申报人情况任选一种)
特种焊接方法焊接:钎焊、埋弧(电渣)焊、堆焊、热喷涂。
4、方式:现场操作;
5、时间:150分钟;
6、配分:实行百分制。
(1)操作技能:80分。
(2)工具设备的使用:10分。
(3)安全及其他:10分。
(三)综合评审
1、技术论文(技术总结)部分
(1)要求
A、根据本职业技术、工艺特点及新技术发展趋势确定论文的撰写内容,论文命题自定;
B、考生在考试前准备好,培训结束后上交;
C、做好答辩准备。
(2)方式:现场答辩。时间30分钟。
(3)配分:60分。论文40分,答辩20分。
2、初评部分
(1)要求
A、主要初评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及其他等几项;
B、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提供推荐意见;
C、由考生写出个人业务总结;
D、初评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2)方式:设区的市或省技师资格初评小组评审。
(3)配分:40分。
3、终审部分
(1)要求
A、以考生成绩和地方初评情况为主要依据;
B、考生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C、平衡各市同等级考生鉴定和评审情况,进行终审。
(2)方式:省技师资格终审小组评审,确定技师资格。
四、鉴定程序与成绩评定
鉴定程序按照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内容)、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顺序进行。
知识、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实行百分制,各达60分为合格。
五、鉴定场所要求
(一)知识考试每个标准间教室考生不超过30名。
(二)技能考核
1、设备仪器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工具、原材料,按照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配备。
2、一次考核人数:原则上10人为宜。
(三)论文答辩
1、答辩场所应准备笔和纸以备考生使用;
2、答辩场所应至少有两间不小于12平方米的房间(其中一间作为等候答辩考生的集中间);
3、一次考核人数为1 人。
六、组织方式
(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统一命题和考务管理,省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核;
(二)部分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交叉配派,进行现场督导;
(三)综合评审采取现场论文答辩和市、省两级综合评审方式。

                


©菏泽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zjd606@sohu.com
邮编:274000 电话/传真:5399516 电话:0530-5967276?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916号
本站维护制作: 菏泽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