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鲁劳社〔2001〕50号2001年10月12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做好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
(试行)
为保证全省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技师统一鉴定考务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鉴定内容与方式
1、鉴定内容
根据国家技师职业标准,鉴定内容确定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
2、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鉴定的方式。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论文答辩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二、组织管理
技师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在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考前培训、组织命题、制卷、高级考评员培训、组织技师培训教材的编写以及对所批准的省属(中央属)技师培训基地的组织报名、调配考评员、安排考场、阅卷、统计上报鉴定成绩等工作;
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构)负责对承担技师培训任务的市属单位进行培训指导、组织报名、考场安排、调配考评员、传送和阅改试卷、统计上报成绩等项工作。
3、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考核前应将具体方案(包括考场设置、考试办法、时间安排等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申请报名
1、报名工作由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条件按照各职业(工种)鉴定方案规定的条件执行。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技术业务总结和从事本职业的履历证明。各技师培训基地按照规定的技师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技师资格统一鉴定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与《技师资格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汇总表向考生发放考生准考证。准考证上包括以下内容:二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场编号、鉴定时间与地点、考生须知等内容。
四、考区、考场的设置与管理
1、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在市(或县)设置考区。省、市可根据技师培训点设若干个考场(含知识、技能考场)。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组建由考评员和考务管理人员组成的考务小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考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考场的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考评工作。
2、考场编排采取统一编号办法。知识考场采用普通标准教室按照鉴定方案规定要求的人数安排。技能考场要按照鉴定方案或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安排布置。各考场由省、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各考场的设定情况填入《技师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
五、考试、考核与考务管理
1、技师资格鉴定中的考务管理工作由各考区的考务小组具体负责,考评、考务管理人员应在考试、考核前认真检查考场及有关设备仪器情况,核查考生准考证等。鉴定过程中监考、考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和考场纪律认真监考,如实填写《技师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3)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中心根据需要派人现场巡视、督导。
2、技师资格考核鉴定的高级考评人员必须经过省劳动保障厅举办的高级考评员培训,并取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的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参与技师的考评工作。考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鉴定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场监考、试卷管理、阅卷、鉴定结果汇总上报等),认真履行职责。
3、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各市各部门鉴定人数和考场数于考前3日开始传送试卷,各级鉴定机构要由送、接双方各两名工作人员共同交接和清点,填写《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附件4),并将回执上报省鉴定中心。试卷管理要由专人负责,严防丢失、泄露试题等事故发生,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考场考试、考核后,须当场将技师答卷分别封装后交省(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评人员集中阅卷。参加阅卷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省鉴定中心可采取对考场和试卷抽样办法抽查或复核试卷。如发现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视其情节否决相关的考试、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论文答辩
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并结合技术业务成果写出评定结论。凡未参加知识考试的不能参加技能考核,不进行技能考核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七、总结与统计
鉴定工作结束后,各鉴定机构要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认真填写《技师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合格人员统计表》(附件5),连同总结报告报省劳动保障厅并抄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