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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集中宣传活动

 

  本刊讯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部门、单位在3月中旬集中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以便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战略要求,加快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进程,加大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努力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的认识,大力促进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把这次宣传周活动搞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使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市局成立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肖钦林副局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肖清海科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陆书彦主任任副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这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关法规政策,包括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及其效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等。这次宣传活动的范围和重点对象是:在各城镇、乡村和各集贸市场都要进行宣传;宣传的重点对象是各类企业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执业、从业者,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和其他各类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各县区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散发传单(5000份以上)、办黑板报、设立咨询服务点(不少于10处)、组织学校学生或企业在职职工游行(队伍不少于5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广造社会舆论。在宣传活动期间,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学校、职业介绍机构门前和主要街道路口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通知明确,3月8日--14日为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周活动时间,其中3月13日、14日为全市集中上街宣传日活动时间。

  通知要求,各县区可以根据市局制订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一些内容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材料或手册,免费向社会发放。通知强调,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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