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
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鲁劳社鉴[2005]29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省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5]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200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2005年共举行两次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分别是2005年5月21日至22日、11月12日至13日。鉴定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除个别职业外)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的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
由于2005年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2004年的四次改为两次,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考生的实际需要,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在两次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基础上,增加一次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定为2005年9月10日至11日。考试合格者由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的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次统考前30天,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市中心)及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鉴定报名数据。
四、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实行统考管理系统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统考在线管理系统并行的方式,逐步向在线管理方式过渡。
五、各市中心及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鉴定工作,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及各职业标准要求做好考生组织发动、资格审核、考场安排及考前辅导等工作。各市中心应对统一鉴定职业严格管理,任何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统考职业的考核鉴定,凡违规自行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将不予登记。
六、各市中心请于考前20天将考场安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考场安排表
鉴定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鉴定机构: 电话: 联系人:
鉴定职业 鉴定等级 鉴定人数 考场数 试卷分装明细 总袋数 鉴定地点
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5年拟开展鉴定职业有:
序号 职业 序号 职业
1 物流师 7 育婴师
2 室内装饰设计人员 8 保育员
3 企业培训师 9 皮革制品保养工
4 茶艺师 10 制图员
5 速录师 11 广告设计师
6 服装CAD设计员 12 电子商务师
联系电话:6071610、6018005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