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劳社函〔2005〕67号
关于举办2005年菏泽市职工计算机操作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我市广大劳动者的计算机技术技能水平,根据菏泽市总工会、菏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菏泽市人事局、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菏泽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意见》(菏会〔2005〕29号),经研究确定在8、9月份举办全市计算机操作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承办单位: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单位:菏泽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参赛人员
全市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普通高等(高职)院校、各类职业学校及各职业培训机构的职工,不受职业、年龄、学历和职务、职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计算机操作员
四、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均为个人赛。竞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并分别选拔出10名优秀选手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后统一组织参加全市决赛。决赛由菏泽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办。
五、竞赛报名
市直技工学校、市直职业院校、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相关参赛人员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其它参赛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在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
六、竞赛内容和命题
(一)竞赛命题
竞赛按照《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命题,初赛、决赛的竞赛命题由县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组织专家进行。
(二)竞赛内容
命题内容按计算机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技能2∶5∶3的比例进行配分。竞赛内容具有通用性和普遍性,面向广大计算机应用人员和职业院校职工。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1、初赛成绩合格者,由市直、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全市的表彰奖励办法对优胜选手进行表彰奖励;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级技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决赛成绩优秀的,按菏会〔2005〕29号文进行表彰。
(二)组织奖 参照菏会〔2005〕29号文进行表彰。
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地与同级工会组织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项竞赛工作的落实,通过竞赛推动计算机技术技能的普及应用。
附件:1、全市职工计算机操作技能大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05年菏泽市职工计算机操作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3、菏泽市职工计算机操作技能大赛日程安排
4、菏泽市职工计算机操作技能大赛考点环境要求
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6、菏泽市职工计算机操作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二00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