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社鉴[2006]57号
关于2006年4月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号)要求,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2006年4月将对2006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展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的实施,并具体组织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参加。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由各市鉴定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参加。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 报名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参照鲁劳社[2004]41号文件中职业院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对应目录,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和意向,按照职业标准条件选择其它职业(工种)自愿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可申报初级和中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已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的高等(高职)院校,其毕业生符合鲁劳社[2004]4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可参加高级职业资格的鉴定。
参加新职业鉴定的,按照鲁劳社鉴[2006]33号文件执行。
三、 鉴定方式和命题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本次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仍采取闭卷笔试,从下半年开始将逐步实行智能化上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钟为鉴定成绩合格。理论知识考试时限为90-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限,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300分钟。
对已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试题,兼顾学校实际使用教材情况,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尚未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命题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学校专业教学,编制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试题。
四、 监考人员、考评员、督导员选派
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选派。
鉴定理论考试按每考场30名考生、2名监考员设置,技能操作考核每职业(工种)3-5名考评员,现场评分的职业(工种)可按每考位3名安排考评员。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2/3比例从校外为高等职业院校派经验丰富考评人员,另外1/3由各学校按每职业(工种)选3-5名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或专业人员)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由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考评员。
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鉴定期间,要向各单位派别督导员,对毕业生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督导。
在技能操作考核前,应召集监考人员、考评员召开考前会议,强调监考纪律,研究操作试题,统一考评程序,确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
五、 考务程序
(一)参加鉴定的高职业院校要提前组织报名。学生报名时须提
交近期免冠照片4张(2寸照片2张,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见附件1,可复印,张贴2寸照片1张)。
(二)参加鉴定的高等职业院校须于2006年3月31日前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见附件2,可复印),同时用EXCEL录入考生信息(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日)(日期型格式)、身份证号、学校、拟考职业(工种)、鉴定等级、考生来源等十项,按序录入,省属鉴定所或鉴定基地,按原方式录入上报。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可由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考务管理系统统一录入),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等,一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上报的《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对考生资格条件复审并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各高等职院校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由各院校按每30人一组编排、打印“山东省职业资格鉴定准考证”(见附件3),准考证须张贴好照片(1寸2张),并加盖本校印章。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前下发《操作技能考核材料准备通知单》,各高等职业院校在鉴定前三天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试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提取鉴定试卷。
(四)4月22日上午8:30开始全省统一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果后,理论试卷按规定密封,技能考核的成绩汇总表及评分表按规定由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同时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现场质量督导评估表》,一起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4月下旬,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阅卷完毕后,下发成绩,并安排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间。各单位按照统一安排,携带毕业生2寸照片1张、《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到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2007年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