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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省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3]36号)文件要求,为保证200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分别于2004年4月3日至4日、6月5日至6日、9月11日至12日、11月6日至7日举行,鉴定的职业、等级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市中心)及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鉴定试点工作,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及各职业标准要求做好考生组织发动、资格审核、考场安排及考前辅导等工作。今年新增加的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等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各中心及培训机构可根据鲁劳社鉴[173]号文件要求申报鉴定试点单位。新增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统一鉴定试点工作一律使用《全国统一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有关考生个人情况(电子商务师职业除外)等方面的考试数据,并以电子邮件方式(osta@263.net)上报。
  (二)统一鉴定试点工作采用标准化答题卡考试方式,以提高阅卷评分的正确性和信息管理效率。
  四、各市中心按照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于鉴定前30天截止报名。
  五、各市中心应对统一鉴定职业严格管理,任何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上述职业的考核鉴定,凡违规自行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将不予登记。
  六、各市中心及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发[2001]80号文件规定收取鉴定费。详细收费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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