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按30人/周期标准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初、中、高级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等技术职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要具有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具体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所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工作。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四、场地、设备配置要求
(一)场地
1、办公室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1台、打印机、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
2、理论鉴定场地:不少于两个标准教室并配置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操鉴定场地:一次鉴定不少于15个工位,每个工位不少于3.5平方米。要有采光、照明、通风、保暖设备,温度适宜,有上下水设施。
(二)设备、设施
要求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美容床每工位1张
奥桑喷雾机15台(每工位1 台)
超声波多功能美容仪15台,每工位1台(具有真空吸啜、高频电疗、阴阳电离子导入导出功能)
皮肤测试仪5台(每3 人1台)
化妆台15个(每工位1 个)
工作车15个(每工位1个)
美容床15个(每工位1个)
消毒柜1 个(或备用酒精、新洁尔灭等)
减肥作用美容机:电子消脂仪、震动推脂仪、酵素减肥仪各3台
消毒设施齐备
护肤用具齐备(倒膜盆、碗、洗面盆、毛巾、消毒棉)
素描灯3个
石膏五官不少于3种,体积不少于40公分
石膏几何体不少于5种,体积不少于40公分
石膏半身人像不少于3种,高不小于70公分
化妆镜及化妆用具齐备
化妆镜每工位1个(不小于60×45公分)
化妆用具:化妆笔、化妆刷、粉扑、睫毛夹、眉毛刷、眉毛钳(要求考生自备,但鉴定所应配备)。可在化妆前打好粉底,不准纹眉、纹唇、纹眼线。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规定使用的标准、教材及鉴定大纲。
七、鉴定所基本情况档案
(一)基本情况档案(建所批文、建所时间、收费许可证、人员基本状况、固定资产登记、鉴定范围、规模等)。
(二)鉴定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三)近年鉴定成果档案。
(四)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