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按30人/周期标准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初、中、高级美发师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职业技能所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应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5、财会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所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一)场地
1、办公室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管理系统。
2、理论鉴定场地:不得少于两个标准教室,并配备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并持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备有素描灯1-2个,素描用模型不少于8种(几何体、人体、五官、头像)。
3、实操鉴定场地:一次性鉴定不得少于15个工位,要有采光、照明、通风设备,电容量不少于单相220V、50A。
(二)设备、设施
理发椅15把(每工位1把)
工作台15个(每工位1 个)
工作车15个(每工位1 个)
洗发设备:洗头盆每3-4个工位1 个,洗头瓶每工位1套,围布、毛巾(干)每工位各2条
吹风机每工位1把
洗发、护发、烫发、染发、固发用品齐备
美发工具:剪刀、剃刀、排骨刷、九行刷、滚刷、牙刷、钢丝刷、胡刷、背刀布、掸刷各30个,塑料发卷500个,发卡10盒(鉴定部门应备齐,但需考生自备)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规定使用的标准、教材及鉴定大纲。
七、鉴定基本情况档案
(一)基本情况档案(建所批文、建所时间、收费许可证、人员基本状况、固定资产登记、鉴定范围、规模等)。
(二)鉴定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三)近年鉴定成果档案。
(四)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