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6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省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社鉴发[2004]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4年6月举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与6月7日-9日举行的全国高考发生冲突,原定于6月5日、6日举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分别推迟至6月12日、13日举行。
二、取消2004年6月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继续进行。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在执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两条申报条件(附件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2。
四、从今年开始,全国统一鉴定将陆续使用2004年版职业资格证书,原证书中的[职业(工种)]栏改为[职业]。各地在办理全国统一鉴定合格人员证书时,在[职业]栏打印职业等级名称,不再打印职业名称。例如: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在[职业]栏打印“心理咨询员”。
五、2004年6月全国统一鉴定部分职业[营销师(推销员)、秘书、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人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使用新版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录入器。具体下载地点及使用说明见附件3、附件4,请各地及时下载更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