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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劳社〔2004〕60号


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菏政办发〔2004〕52号文
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就业再就业和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4〕52号文),为便于考核操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关于菏政办发〔2004〕52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现予印发。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
就业再就业和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工作的
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任务目标问题
    1.全市二、三产业新增就业12万人,指2004年内就业并办理招用职工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方式就业者。其中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7.7万人,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4158人。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78万人,其中创业培训640人。
二、关于考核抽查问题
    就业再就业考核抽查时,市考核组首先根据县区上报进度表核对各类台帐和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花名册,然后确定抽查乡镇、企业和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名单。
三、关于考核依据问题
    1.新增市外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抽样调查,每个县区每次抽查2个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抽查一个自然村,结合台帐对所抽查村庄逐户调查,全面分析,以所抽查的两个村庄的情况推出该县区各项指标。
    2.市内二、三产业新增就业再就业考核每县区每次抽查25人,其中新增城镇就业抽查10人,农村二、三产业新增就业抽查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抽查10人(含困难群体再就业抽查5人)。
    3.培训机构的考核,依照《菏泽市C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每县区每次抽查2个;各类培训人员的考核抽查2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每县区抽查10人,其中创业培训抽查5人。
    4.确保养老金发放情况的考核,如抽查的2个月中有1个月不及时足额发放,要延伸核查其它月份。应发数额以退休时核定的待遇+历次增加待遇确定;应发人数为上年末离退休人员+本期新增人数-死亡人数,查最近月份的养老金发放花名册、银行付款凭证及银行打印的发放单。
    5.《"金保工程"台帐》建帐率的考核中,在职参保缴费人员按2003年度考核确定的人数+本期扩面人数(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经济目标考核人数)-本期死亡人数-本期领取失业证人数-本期退休人数-其他减少人数,确定应建台帐人数,离退休人员按银行打印的发放单确定应建帐人数。台帐项目按菏劳社[2003]158号文办理。
    6.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查通过银行拨入社保经办机构支出帐户(或结算户)的拨款单据和会计帐薄、报表。
    7.扩面征缴的在职职工包括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和应理顺社保关系、签订保险协议的人员。
扩面范围:(1)外商、私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3)中央、省属驻菏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省统筹的职工;(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5)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
    凡单位用工,不论工期长短、职工身份、户籍何地,都要依法参保缴费。
    8.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的基数。已参保的缴费基数凡低于市社平工资60%的,以市社平工资60%计缴;高于市社平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计缴。当期扩面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市社平工资的60-300%幅度内自由选择。
    9.基金征缴总额: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征缴到位资金,须同时具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与缴费收款专用票据,才能确认为基金征缴额,包括当期征缴额、扩面征缴额、清欠额和预缴额。凡2003年度收缴、2004年度入帐,并在2003年度考核中已列入基金收缴额的,考核时应在2004年基金征缴总额中剔除。2004年前的基金暂存款不论是否转入基金收入一律不列为2004年的基金征缴总额。差额结算以往年度的养老金,要延伸核查相应年度结算情况和应缴拨数额。凡是人为虚列收入和支出重复结算的,考核时不予认可,应从收入和支出中剔除并加倍扣分。考核时要认真对照会计决算报表、会计帐薄中的收支数和银行收入户、支出户的收支数;基金的其他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补缴系数、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它收入均不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
    四、关于计分办法问题
    1.市内二、三产业新增就业再就业20分,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2分,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6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分,困难群体再就业3分,农村二、三产业新增就业4分。
    2.技能培训10分,包括新增就业培训机构3分,职业培训3分,职业技能鉴定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分,创业培训1分。
    3.除金保工程台帐外,其余5种台帐每缺一种扣1分。台帐、帐单与报表数字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台帐内容不全的,每个台帐扣0.5分。报表每迟报一天扣1分,报表不平衡或缺项的扣0.5分。
    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当月按时足额发放的,得满分;每发生一次拖欠但已经补发的扣2分。
    五、关于资金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问题
   就业再就业和养老保险资金按考核得分多少相应分配。年度考核结束后,计算全市平均得分。平均分及以上的,全额下拨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养老保险调剂金;低于平均分但完成了市下达各项目标任务的,不扣减资金和调剂金。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每少得1分扣减该县区应拨付资金和调剂金的2%。
    对培训经费的分配,将根据培训机构、培训数量、技能鉴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每新建一所培训机构并经市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助,每培训一名人员并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颁发证书的,向职业培训机构补贴50元,经费补完为止。

附件:1.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2.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表
      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计分明细表
      4.市内二、三产业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台帐
      5.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台帐
      6.市外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
      7.县区乡镇新建职业培训机构台帐
      8.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台帐





主题词:就业 保险 考核 通知
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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